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有什么法律责任? |
分类:合同文书 时间:(2022-07-08 14:40) 点击:142 |
济南律师为您讲解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、股东并未交付货币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,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,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,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、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、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、出资证明,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。 一、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有什么法律责任? 在我国对虚假出资的情况,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,分别做出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。 1、行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、股东虚假出资,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%以上15%以下的罚款。 2、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、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,虚假出资,数额巨大、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涉嫌虚假出资罪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%以上10%以下罚金。 单位犯此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 二、虚假出资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? 公司发起人、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,虚假出资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,构成虚假出资罪的,应予立案追诉: 1、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,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%以上的; 2、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,虚假出资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%以上的; 3、造成公司、股东、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; 4、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,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 (1)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; (2)公司发起人、股东合谋虚假出资的; (3)二年内因虚假出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,又虚假出资的; (4)利用虚假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。 5、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。 以上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九十九条,公司的发起人、股东虚假出资,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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